【逃犯條例】林鄭:特首不可繞法律 只聽中央命令移交逃犯
發布時間: 2019/06/04 19:37
最後更新: 2019/06/04 19:39
對於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後,有指特首須聽命中央移交逃犯,特首林鄭月娥強調︰「不存在特首可繞過法律,只聽中央命令,以國防、外交理由,將一個不能移交的人去移交」。
有法律界人士日前指,當局可引用《逃犯條例》第24條,令港人在無需特首和法庭把關下,便可以國防和外交理由將疑犯送返內地。林鄭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有關情況時,她強調︰「說法並不成立的」。
林鄭表示,無論是個案移交或長期協議的移交,都有一個非常謹慎的程序,包括︰1、先由申請方提出移交要求,港府相關官員,包括律政司視乎證據,再由特首發出一個證明書;2、發出證明書後,便啟動法庭方面的程序,法庭會基於法律和證據決定是否可以移交,再交回特首。
林鄭強調,如申請方提出移交申請,特首考慮發出證明書時,可以國防和外交原因拒絕處理,但如果特首那時沒有拒絕處理,接着便會由法庭處理。若果法庭認為有足夠證據,便會交回特首進行移交,但到那一刻,如果有國防和外交理由,特首可行使酌情權拒絕移交。
另外,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8名議員早前向林鄭發出聯署信,表示擔心修例影響美國與香港之間的特殊關係,要求撤回修訂。
林鄭月娥回覆信件指,美國在打擊跨境罪行扮演領導角色,並且與超過100個國家或地區有移交協議,但簽署者明顯有不同的法律制度,法治程度亦有高低。信件提及,修例的目標是令香港能向沒簽署長期協議的地區移交逃犯,有關修例會削弱本港法治、損害權利自由和影響商業利益的憂慮,都是沒有根據。
林鄭月娥在信中表示,一國兩制在香港行之有效,而自由與權利、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,她作為行政長官,有責任捍衛這些基本價值,修例絕不會削弱這些強項,相反令香港更能履行打擊跨境罪行的國際義務,讓香港成為更安全的地方。